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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房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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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中國人大網公開了兩份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相關文件,首次詳解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幕后信息,房地產稅落地又有了重大進展!
首先是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房地產稅試點工作草案做出的說明。
重點指出:
“進一步深化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可以發揮試點對整體改革的示范、突破、帶動作用,強化房地產調控需求側管理,穩定市場預期,也為今后全國統一立法積累經驗、創造條件?!?/p>
另一份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房地產試點草案的審議報告公布。
草案中指出,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征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之前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等維持現行制度不變,確保試點期間稅負平移等事項,試點期限為五年。
以下為全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托,現對《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作說明。
一、基本情況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工作。2011年,經國務院同意,上海市、重慶市開展了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2013年以來,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財政部會同有關方面積極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由于房地產市場全國差異很大,實際情況十分復雜,房地產稅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漸進、穩妥推進。
在總結上海市、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情況,進一步深化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可以發揮試點對整體改革的示范、突破、帶動作用,強化房地產調控需求側管理,穩定市場預期,也為今后全國統一立法積累經驗、創造條件。為此,建議“先深化地方試點、再國家統一立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為穩妥推進改革試點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慮,財政部、司法部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二、草案的主要內容
(一)征稅對象和納稅人。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征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紤]到目前我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總體上仍有較大差距,為減少試點對農村居民的影響,對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納入試點征稅范圍。
為避免對企業生產經營帶來影響,此次試點對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率、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等維持現行制度不變,確保試點期間稅負平移。
(二)制定房地產稅試點辦法和具體實施細則。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后,國務院將制定房地產稅試點辦法,明確具體試點政策。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細化改革試點落地措施。房地產稅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為確保有效征管并優化納稅服務,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將構建科學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