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年時間,她詐騙被害人7名,涉案金額1億余元,涉及二手房產約上百處,由于未能按期支付“金主”利息,終致案發……
“該案暴露出,在多重限購政策之下,仍有個別人員覬覦北京房屋買賣交易市場背后的巨大利潤,竭力鉆營政策漏洞,妄圖操控二手房源,謀求高額利潤,我們需要多措并舉來確保‘房住不炒’。”承辦案件的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陸昊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南城房姐”詐騙案,很典型地體現了北京房屋交易中的一些問題。
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判處張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囤積房源低買高賣
20世紀90年代起,張某受雇于中介公司開始從事二手房交易。后來,熟知房屋交易流程、積累了一定資源的張某,離開中介公司單干,其交易的房產主要分布在北京市豐臺、東城、西城、朝陽等區域。因其交易規模較大,張某被業內稱為“南城房姐”。
經過在二手房交易市場多年的摸爬滾打,張某對房屋買賣方的心態吃得很透。她先是從房屋中介機構獲取二手房房源信息,篩選和鎖定一些業主比較著急套現的單子,利用賣房人急需現金的心理,低價吃進房產,并安排指標人(即符合北京購房資格的人員)背房(即登記為目標房產所有人),從而持有大量二手房房產。然后,等尋求到愿意出高價買房的人員時,再將手里的房源大幅加價賣出。
依據多位買受人的證言證實,張某每套二手房交易的收益多則近百萬元,少則二三十萬元,人為造成部分房價上漲。比如,張某曾于2018年12月從李某手中以指標人王某某的名義,以398萬元價格購買豐臺區芳城園二區某處房產,僅3個月后就以456萬元價格將該房賣給閆某,扣除交易費用后,獲利近50萬元。
然而,因為北京房產價值較大,張某僅靠一己之力難以維持充足的資金流來保障房產流轉,于是她采取提供高額利息回報的方式,找尋民間“金主”提供資金支持,甚至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由“金主”再發動親朋好友籌資。目前,已有“金主”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之前,生意較好,張某許諾給“金主”們月息4%左右的利潤基本都能兌現,但不久政府就出臺多項房產限購政策,張某的二手房買賣生意逐漸慘淡,高息支付負擔越來越重。
2018年6月后,為借新還舊和支付高息,手頭緊張的張某開始采用虛構、隱瞞房產交易事實的手段對多位“金主”大肆實施詐騙:使用偽造的不動產權證書,騙取事主信任,多次、大額借款,虛構、隱瞞房產交易事實:一是將2016年、2017年已賣出的房產虛假列為合伙項目,繼續行騙;二是雖然存在真實的房產交易,但投資后,她隱瞞相關房產已賣事實,將賣房款轉作他用;三是以同一處房產為名,向不同事主借款,錢款到賬后未用于交易目標房產;四是編造虛假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五是名為借款,實則償債,所借款項大部分用于歸還高息,未實際用于房屋交易使用。
截至2019年4月,因張某未能按期支付多位“金主”利息,終致案發。偵查機關經初步偵查認為,本案涉案金額高達近2億余元,涉及二手房產約上百處,被騙事主近30名,單個事主實損金額最高的接近6000萬元。
房產中介也介入其中
據張某供述,她常年與國內知名房屋中介公司合作,由房屋中介公司向她提供大量二手房房源信息,她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大額代理費。
張某為何甘愿將豐厚的利潤與中介機構分享?張某想得很明白:這么做,自己可以從中介公司獲取二手房房源信息,掌握較多房產資源,以便囤積居奇,加價轉賣,同時,有了正規中介公司人員的參與,還能提高買賣雙方乃至“金主”對自己的信任度。
據張某供述以及部分事主陳述,正是張某在交易過程中提供了正規房屋中介公司的制式房屋買賣合同以及《不動產權證書》(經鑒定,系偽造證書),以證實自己二手房買賣交易的真實性,以及對事主借款提供偽造抵押證書(即其找人制作的偽造不動產權證書),事主才對張某的二手房生意深信不疑。